企业建联协议说明

发布于:2024-10-08

本保密协议(下称“本协议”)由浙江凌迪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全资子公司(下称“凌迪”)提供。
鉴于,双方就凌迪向客户提供Style3D数字系统服务及设备(下称“商业合作”)进行协商,任一方可能需向对方提供或者实际能够获取某些保密及专有的信息和资料,双方意图对该等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
据此,双方在平等互利和真诚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双方旨在受本协议之法律约束而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保密信息”指与披露方业务或技术相关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的或者接收方知悉的平台账号、密码、平台商业模式、产品设计、产品计划、经营计划、经营策略、操作手册、技术设计、技术文档、技术报告、软件源代码、软件加密算法、试验结果、软件和技术信息、设备参数、设备性能、功能清单、结构设计图、电路图、技术图纸、嵌入式源代码、算法、物料清单、生产工艺、实验/测试数据、技术报告、成本/定价信息、财务信息、市场计划、推广计划、客户信息、商业机会、拟议条款、折扣、发明、专有技术等等,无论直接或间接,无论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方式作出,亦无论是在生效日之前或之后,只要被披露时未被公众通过合法方式所知悉。保密信息还包括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及双方之间就潜在商业合作进行的任何沟通或讨论。
“接收方”应指自披露方处知悉保密信息的一方(包括该方的关联方)。
“披露方”应指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包括该方的关联方)。
“关联方”应指对一方进行控制、受其控制或与其受同一主体共同控制的任何实体。
二、保密信息的使用
根据本协议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仅可使用保密信息来评估是否与本协议项下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披露方”)建立业务关系。
三、保密信息的披露
接收方应当:(a)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至少不低于接收方对其自身的保密信息采取的预防措施,且无论如何不得亚于商业上合理程度的注意);(b)不向任何第三方(参与本次潜在商业合作的员工除外)透露任何保密信息,无论该等信息系由接收方直接披露或由代表接收方之人士披露;并且(c)不复制或对本协议所披露的任何资料进行反向工程,或从任何保密信息中删除任何专有标记。任何经授权可获取保密信息的员工必须具有合法的需要了解第1条中列明的保密信息,且其所受保密义务约束不低于本协议条款。接收方仍应对每位上述人员遵守本协议条款负责。
四、保密期限
接收方对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负有永久保密义务,该义务始于本协议生效日或首次接收或知悉该等信息之日中孰早者。
五、例外
本协议对下列信息不施加义务:(a)在收到披露方的披露之前已由接收方合法持有的信息;(b)非因接收方过错而合法成为公开信息的事项;(c)由不受保密义务限制的第三方向接收方合法披露的信息。(d)接收方可以根据法律要求或法院命令的范围作出合法披露,但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尽快事先通知披露方,并且尽最大努力限制该等披露,获取保密待遇或保护性命令,同时允许披露方参与诉讼程序。
六、保密信息的返还或销毁
本协议或商业合作终止或经披露方书面要求后,接收方应当:(a)停止使用保密信息;(b)在收到要求或本协议和/或潜在商业合作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或销毁保密信息及所有复件、记录或摘录;并且(c)经披露方要求后,书面确认接收方已遵守该等义务。
七、专有权利
本协议双方并不因本协议取得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但第二条所述的使用保密信息的有限权利除外。客户使用凌迪提供的平台试用账号期间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记录等)的所有权均由凌迪所有,如依照有效的法律规定该等知识产权或保密信息所有权无法归属于凌迪的,凌迪有权使用并不受限制,且不会因此而承担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保管、保存的义务。
八、公告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一方不得使得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作出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公告或其他披露,包括本协议以及与其他方或其关联方的任何潜在协议或关系。本协议项下的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方式向接收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实体的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稿或向媒体、贸易组织、出版物、网站或其他公众或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陈述。
九、救济
双方认可接收方超出本协议范围使用保密信息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保密义务的行为将给披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若发生此等接收方对保密信息的不当使用时,披露方有权申请禁令救济,且接收方应赔偿披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及其合法性、解释及效力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未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杭州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在为执行本协议的仲裁中胜诉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仲裁费用和律师费。
十一、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但凌迪转让给其关联方的不受本条限制。违反本条规定实施的任何转让均属无效。除前述规定外,本协议对双方及其继任者或经许可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保护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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